每人每年住院统筹报销封顶线为100000元,以年内实际统筹报销金额累加计算(包括住院统筹、门诊慢性病统筹、正常产住院分娩统筹、学生门急诊统筹等)。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首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以上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 |
50 |
0 |
85% |
一级医院 |
100 |
50 |
0 |
85% |
二级医院 |
300 |
150 |
0 |
75% |
三级医院 |
500 |
250 |
0 |
60% |
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每年提高1%,最高可提高至5%。
就医中不予报销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自费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医疗服务设施时,经治医师向参保患者或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并填写《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诊疗用药协议书》。
就医出院需要自负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治疗终结后,出院时只需交清个人支付部分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所负责将参保居民当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费用等内容记录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住院情况栏内,因未记录或记录错误造成医保基金多保险的,由当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追回。
参保居民出院带药标准:急性病控制在7天,慢性病最多不超过14天,中草药剂量不得超过7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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