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指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小微企业贷款方式分为信用、保证和抵押,具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来决定贷款方式。借款人除应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要经营场所及注册地在我县辖区范围内;
(二)企业注册经营在六个月以上,经营管理已基本正常;
(三)借款人在我县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
(四)持有效合法的贷款卡;
(五)企业产权关系明确;
(六)企业及出资者或关系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小微企业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按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设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不得展期。贷款利率实行单户、单笔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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