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产品定义: 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农户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一种无需担保的贷款。
产品特点: 手续简便,贷还灵活。
产品功能: 依托农村信用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随有随还,周转使用,到期归还”的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1、居住在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之内,且被评为信用户;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户; 3、合法从事经营活动,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操作流程: 1、建立农户贷款档案; 2、评定信用户,签订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证; 3、审查信用户贷款申请和贷款证; 4、农户持贷款证与身份证直接到柜台办理贷款。 5、贷后监督、检查,到期收回贷款本息。
开办条件: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授权范围内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贷前调查到位,避免出现调查不实; 2、评定程序要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3、评审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4、借款人与贷款证的记载一致; 5、严格贷款证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贷款证,防止出现借冒名贷款; 6、加强贷后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贷款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纠改措施,防化风险。
二、多户联保贷款
产品定义: 是指在一个自然村(行政村),一个市场内或一条街道上,由三户以上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或商户,自愿联合起来,组成联保小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1、常用于农户或商户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量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 2、解决农户或商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3、联保小组之间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督促、相互帮助、相互制约的关系。
产品功能:自愿联合,多户联保,依约还款,逐户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风险共担。
适用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单独立户,经济独立,有固定住所,且常年在本地居住; 3、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若为个体工商户,则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期进行年检; 6、在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组织无不良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贷款)记录,未与农村信用社有过经济纠纷; 7、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8、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操作流程: 1、申请:由三户以上农户或商户申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并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 2、初评:农村信用社受理申请后,在基层村委会、居委会或市场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实地调查,填制农户或商户联保限额贷款调查、评定表,提出初评意见。 3、审定:评委会对上报的联保小组有关资料进行审议,并对联保小组贷款限额进行最终核定。 4、签订协议,核发贷款证:经评委会审批同意后,农村信用社与所有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订联保协议,并对联保成员发放农户联保贷款证。 5、发放贷款:有贷款需求时,联保小组成员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持联保贷款证和身份证明在核定的期限和贷款限额内随时办理联保贷款。办理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附联保协议。
开办条件: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授权范围内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联保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多个小组评定; 2、联保小组偿贷能力检查要到位; 3、防止联保小组限额超承贷能力; 4、加强贷后检查。
三、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产品定义: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农村信用社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以存定贷、凭证质押、到期归还、逾期依法扣收。
产品功能:以自有或他人的由农村信用社签发的定期存单办理质押贷款,方便快捷、手续简便。
适用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操作流程: 1、申请。借款人填写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书,并提供有效储蓄存单以及其他资料。凭密码或印鉴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物时,借款人须向农村信用社提供密码或印鉴,或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农村信用社有权在不获得该存单密码的情况下直接扣收该存款; 2、验证。农村信用社验证存单及相应资料; 3、发放贷款。做出贷款决定,同时收妥质押的存单,开具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存单止付通知书,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即可发放贷款; 4、到期收回贷款。
开办条件: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授权范围内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核实存单的真实可靠性; 2、防止债务人因负有其他债务而失去优先受偿权; 3.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且最长不得(含展期后)超过一年; 4、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 5、贷款必须转入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中; 6、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计划发放贷款; 7、加强质押物保管,防止经办人员违规抽取质押物。
四、有价证券质押贷款
产品定义:是指借款人以农村信用社代售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农村信用社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行为。
产品特点:凭证质押、到期归还、逾期依法扣收。
产品功能:以自有或他人的农村信用社代售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方便快捷、手续简便。
适用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操作流程: 1、申请。借款人填写质押贷款申请书,并提供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资料; 2、验证。农村信用社验证有价证券及相应资料; 3、发放贷款。做出贷款决定,同时收妥质押的有价证券,开具质押物收妥通知书、有价证券止付通知书,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即可发放贷款; 4、到期收回贷款。
开办条件: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授权范围内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核实有价证券的真实合法性; 2、防止债务人以该质押物为其他债务设立担保; 3、出质权利存在实现期限的,尽量选择先于或者等于债务届满期限权利; 4、每笔贷款额不得超过质押国债面额90%; 5、贷款必须转入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中; 6、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计划发放贷款; 7、加强质押物保管,防止经办人员违规抽取质押物。
五、抵押贷款(个人、企业)
产品定义: 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办理时间短,手续简便。贷款人可以较大限度地避免因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造成的损失;借款人因有固定的抵押物做抵押,不必再提供其他担保,能有效缓解借款人担保难的问题。
产品功能: 以自己或他人的合法财产作为抵押物,经评估、登记后即可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适用对象: 1、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账户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2、合理的贷款理由; 3、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 4、 经济收入稳定,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操作流程: 1、受理借款申请; 2、现场实地调查,审查抵押财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物权法解释为准)。?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同时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审查有关手续及评估报告; 4、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5、签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开办条件: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授权范围内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 2、及时把握政策法规变动情况; 3、依法保全信贷资产,确保抵押担保物不流失; 4、注意贷款合同的完善性; 5、贷款必须转入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中; 6、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计划发放贷款。
六、质押贷款(个人、企业)
产品定义: 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办理时间短,手续简便;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做质押,即可取得贷款。
产品功能: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和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处置质物价款优先受偿。
适用对象: 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动产或权利作质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操作流程: 1、建立信贷关系; 2、受理借款申请; 3、审查有关手续、评估报告,核实质物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4、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 5、签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开办条件: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授权范围内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选择具有可执行性的出质物;? 2、核查质押物的真实有效性,防范该质押物已为其他债务设立担保; 3、出质权利存在实现期限的,尽量选择先于或者等于债务届满期限权利; 4、开辟质押贷款第二还款保障; 5、贷款必须转入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中; 6、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计划发放贷款。
七、保证贷款(个人、企业)
产品定义: 是指依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第三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凭第三人信誉担保,无需提供抵押物,减少了评估登记等环节,办贷费用低,时间短,手续简便。
产品功能: 1、能够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2、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一定的关联关系。
适用对象: 依法登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各类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按农村信用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4、已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6、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要求; 7、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保证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2、生产经营正常,具备代偿债务能力;且按农村信用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3、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操作流程(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和保证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借款人和保证人董事会决议; 4、保证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6、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开办条件: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授权范围内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重视贷前调查,谨慎选择保证人; 2、鉴于主从合同分立,在合同文本的填写使用方面应注意下列问题: 1)借款用途在主合同中如实填写,使保证人知悉真实的借款用途,防止其以骗保为理由提出抗辩而免责; 2)借款凭证记载的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应尽量与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相一致; 3)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凭证上的连接条款必须准确填写,确保主从合同衔接; 4)合同要素应谨慎填写齐全,避免随意更改,确需涂改的应由当事人签章确认; 5)合同份数应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准确填写; 3、强化贷后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保证人资信变化状况,适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4、贷款必须转入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中; 5、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计划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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