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授信
产品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
产品特点: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
产品功能:农村信用社内只能有一个经营社按权限向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和客户授信额度。并且向客户提供的各种授信业务品种、本外币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范围内。加强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适用对象: 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 1、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信贷监管和结算监管; 2、客户生产或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 3、主体合法; 4、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 5、持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还应有收费许可证); 6、拥有法定资本金或开办资金(国内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法定资本金)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7、客户信用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生产或经营正常,资金使用合理; 8、具有必要的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能都按照农村信用社相关规定评定信用等级(百分制)或具有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9、除法律另行规定外,客户对其他企业投资时,未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0、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已经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 11、客户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黑名单; 12、无不良记录(若有需特别说明); 13、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操作流程:
1、提出借款申请。客户根据农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2、调查客户基本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整理材料和信息; (2)客户基本情况; (3)调查客户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4)客户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5)贷款项目概况、经济效益和风险; (6)担保人(物)的调查(如有)等。
3、客户信用评级。在充分调查基础上,经营社客户经理负责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计算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经营社客户经理评价授信额度之后,撰写《授信调查报告》,拟定授信方案,报送同级审查人员。对于超过经营社权限的授信项目,管辖县级联社客户部门还应重新调查评估,撰写《授信调查报告》,调查评估内容同上。
对集团客户的调查、评估。对于集团客户,经成员社客户经理调查、审查人员审查、贷审组审议同意、主任审定后,由其客户经理将统一授信材料上报管辖社客户部门。成员社还应协助管辖社客户部门开展调查、制定集团整体授信方案。管辖社客户部门汇总各成员社授信材料,拟定集团客户成员名单。在各成员社客户经理协助下,共同分析集团整体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集团各成员授信项目概况和风险等,撰写《授信调查报告》,拟定集团整体授信方案及授信额度的分配方案。报送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4、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人员)审查客户部门(客户经理)报送的统一授信材料。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将材料退回客户部门;作为管辖社审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时,还应核准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范围的集团成员名单。
5、审批。贷审会(组)、信贷咨询委员会审议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人员)报送的统一授信项目形成决议后,报请主任按权限审批(咨询)。
6、授信审批(咨询)同意后: (1)单一客户:经营社客户经理应落实批复文件或回复意见要求的条件; (2)集团客户:管辖社客户部门按照授信分配方案向各成员社切分授信额度,并抄送批复文件或咨询回复意见。各成员社应落实批复文件或回复意见要求的条件,并在切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发放具体的授信业务。
7、签订合同并发放贷款。
8、贷后管理。经营社或成员社客户经理对借款合同执行情况、授信直接用途跟踪检查。对于集团客户,成员社发现预警信号时,还应及时报备管辖社客户部门。
9、贷款回收。授信到期后,经营社或成员社客户经理应做好收贷、抵质押物释放等工作。
10、额度后续管理。授信到期后,根据客户申请,农村信用社重新开展统一授信工作,重新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统一授信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批复自动失效。批复失效后,若再使用授信,应重新审批。
开办条件: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
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通过共享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有效识别客户、各关联方信息、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授信情况、信用记录等,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2、经营社(包括成员社)在向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授信前,应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系统查询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成员的贷款卡信息、负债信息、大事记、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防止对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过度授信; 3、建立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制度: (1)根据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其贷款的变化、经营财务状况的异常变化、关键管理人员的变动、违规经营、被起诉、欠息、逃废债、提供虚假资料、贷款本息偿还情况等建立信贷风险预警信号; (2)出现预警信号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调整、调剂授信方案或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 4、依据银监会建立的大额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统计信息,加强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风险管理; 5、加强与商业银行、其他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合作,相互征询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资信情况,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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