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局和城区局联合对首批获得“化妆品经营示范商场(店)”的商户进行挂牌。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促进构建化妆品市场安全社会共治模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局以城区为试点开展了化妆品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经化妆品经营户自愿申报,城区局推荐初审,市局现场核查验收,并经过公示,评选出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等31家“化妆品示范经营商场(店)”。
市局开展化妆品示范创建活动以来,积极营造化妆品安全环境,增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和引导各经营者参与创建活动,得到了市场主体的广泛响应。
在授牌过程中,市局党组成员司丽芳要求,化妆品示范店今后要按照“化妆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标准,继续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自律行为,把好化妆品进货验收关,严格落实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规定,切实起好带头示范作用,提高全市的化妆品安全水平。
下一步,将向全市推广“化妆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吴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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