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7月4日下午,高平市召开会议,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撤并行政村工作。
高平市委、市政府确定在该市范围开展撤并行政村工作,以经济实力强、区域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交通便利、人口较多、具有民俗文化特点的村为基础,撤并户籍人口200人以下的村,200至300人的村鼓励撤并,建立大村或中心村。高平市200人以下的行政村共有13个,涉及8个乡镇(街道);200-300人共有32个村,涉及14个乡镇(街道)。撤并行政村工作即日开始,至2018年8月31日结束。
小的行政村撤并后,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新组建村加强组织建设工作。被撤并的行政村原有各项经费保持3年不变,原则上并入村的村“两委”成员不变,被撤并村的村“两委”成员待遇保持3年不变并计作连续工龄,继续负责原来村庄的各项工作和事务。对撤并行政村涉及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低收入村的帮扶政策不变。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把被撤并村作为新组建村的村民小组,以这些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张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