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今年首例环境违法案件执行

  • 发布时间:2018-06-21
  • 编辑:赵越
  • 责任编辑:尚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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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晋城讯(记者 田婷婷)不作为,摘帽子!乱排放,戴铐子!6月19日,陵川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送交陵川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卫某某手中,签字确认并移送晋城市拘留所执行。这是今年晋城市首例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

整个案件要回溯到5月初,在全市环保交叉检查中,环保人员对位于陵川县河底镇西河底村的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后发现,其烟气颗粒物排放严重超标。随后,陵川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陵川环保局监察大队5月9日第一次到达现场,检查后发现该公司的原料棚封闭不严、破碎布袋除尘器排放筒高度不达15米高并有破损、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经批准建设石头破碎设施,同时也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当时就对其作出整改要求。

5月16日,根据相关规定,陵川县环保局正式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但当他们于5月26日进行复查时,发展该企业仍然我行我素,继续生产,没有任何整改迹象。

在经过多次督促与交涉后,该企业始终未按规定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晋城市砖瓦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陵川县环保局于6月1日对该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案件予以立案。6月14日,案件正式移交陵川县公安局。6月19日,企业法人卫某某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企业被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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