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公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 发布时间:2018-07-16
  • 编辑:张晶晶
  • 责任编辑:尚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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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置、森林资源保护等犯罪问题,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深挖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强化部门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市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了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亲自督促、亲自调度的工作要求,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作为一项硬任务牢牢抓在手上,以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零容忍的态度,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5月28日,市公安局从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置、森林资源保护、查处妨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查办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扫除涉生态环境黑恶势力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打击重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纳入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对专项行动实行月通报、月调度,及时通报行动战果,掌握工作进度,全力推进行动开展。

深挖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全市公安机关主动联系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通过走访群众、深入企业周边,掌握、收集、摸排相关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行动期间,对核查符合受立案条件的线索,立即组织专班、抽调专人,坚决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受立案条件的,也全部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核查责任,确保“逢线必核、核必见底”,不放过任何一条破环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

共建全民参与整治氛围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线索排摸、打击犯罪、宣传发动同步推动,充分利用设置展板、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公安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有效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充分彰显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6月5日,通过“世界环保日”活动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2018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举报机制、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迅速掀起了专项行动宣传高潮。据统计,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警力2280人(次),出动宣传车645辆(次);设置宣传点13个,通过电视宣传10次,广播宣传120次,公安微信平台宣传22次;悬挂横幅517条,发放宣传资料19920份;发放短信13900条。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全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行动,专门编订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法律法规汇编》,汇总了16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立案条件、量刑标准等,对妨害环保执法和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积极配合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同时,主动对接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转办、联合执法、案件侦办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6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13起,已侦破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在侦案件4起;行政案件受案3起,查处2起,抓获违法人员2人,在查1起。

【案件链接】

污染环境类案件

泽州警方破获崔某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崔某,在无收购、贮存废旧电瓶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购30吨废旧铅酸电瓶存放于长子县丹朱镇下霍村一院子的库房内。5月28日,犯罪嫌疑人崔某雇用半挂车将其收购的废旧铅酸电瓶装车,后由司机崔某强驾驶运往河南省济源某公司,行至山西泽州县北义城207路段时半挂车上的废旧铅酸电瓶发生自燃,被泽州县环境保护局查获,泽州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陵川警方破获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陵川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4日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并将线索移送陵川警方。经查:发现该公司因原料棚封闭不严;除尘器排放筒高度不达15米,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等。2018年5月9日陵川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该公司接到决定书后未按要求立即整改。5月26日,陵川县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隧道窑未完全熄灭,脱硫除尘设施处于停运状态,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违法排放污染物。该公司负责人卫某某由于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上述问题,6月19日,陵川警方对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泽州县局破获陈某未批先建案

2018年1月份,泽州县金村镇东村村某建材厂开始投资建设。4月4日,因该建材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进行开工建设,泽州县环保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5月份以来,违法嫌疑人陈某在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再次进行建设及生产等违法行为,被泽州警方查获,违法嫌疑人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链接】

非法采矿类案件

陵川警方破获牛某非法采矿案

199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牛某伙同王某、牛某某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件,在陵川县杨村镇泉头村自家房屋的一竖井内非法开采煤炭。2017年10月26日,被国土资源部门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牛某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量10427T,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总额2919560元人民币。5月22日,陵川警方对其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王某2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陵川警方破获靳某非法采矿案

2017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靳某组织人员使用防爆三轮车、手推平车等作案工具在陵川县平城镇西四庄村西善底自然村自家承包地坑口内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被陵川县平城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扣押作案工具防爆三轮车1辆、手推平车2辆。经鉴定:靳某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量9966T;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总额2790480元人民币。截止目前,犯罪嫌疑人靳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陵川警方破获焦某非法采矿案

2018年5月1日后,犯罪嫌疑人焦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使用电镐、手推平车等工具在陵川县秦家庄乡赵家背村一坑口内私挖盗采煤炭资源60T,后将所采挖煤炭转运至赵某、赵某某养鸡场存放并变卖。2018年6月25日被陵川警方查获并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某、赵某、赵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陵川警方破获张某非法采矿案

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张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人员使用电镐、三轮车等工具在陵川县秦家庄乡赵家背村与平城镇杨寨村交界处一坑口私挖盗采煤炭资源100T,将所采挖煤炭资源转运至赵某、赵某某养鸡场存放并变卖。2018年6月25日被陵川警方查获并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链接】

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

沁水警方破获杨某滥伐林木案

2018年5月2日,沁水警方接到举报称,沁水县中村镇冶内村有人砍伐树木。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并于5月7日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招标方式购买中村镇冶内村道路两侧的集体杨树150株后,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于4月30日开始砍伐。经过现场测量,杨某共砍伐杨树87株,蓄积量为22.6057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阳城警方破获韩某滥伐林木案

2017年12月底,犯罪嫌疑人韩某以影响种庄稼为由,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油锯、斧头等工具将其耕地内杨树砍伐。随后,本村村民张某及韩某看见其在砍树,要求韩某把自己耕地内的树也一起砍伐。韩某将耕地内树砍伐后,通过沁水县张村乡芦坡村的李某介绍,将截好段的9吨多的树木出售给河南买家,非法获利3600元。2018年1月2日被查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沁水警方破获黄某、李某盗伐林木案

2018年5月初,黄某与李某共同预谋到沁水县十里乡明家村西沟岭盗挖油松树。后两人去到现场,李某标记了5株油松树,商定由黄某负责挖树、吊树,李某负责拉树、卖树。6月初的一天,黄某雇佣了三名工人,携带事先购买好的挖树工具,到达挖树现场。工人在李某、黄某的指导下,将油松树挖出并打包。次日,黄某联系好吊车,李某联系一辆拉树货车到达现场,将其中1株油松树拉走,李某按事先商定支付黄某现金3000元,沁水警方于6月9日立案进行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平警方破获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案

2015年12月3日,赵某与寺庄镇牛家村村委会签订荒山荒地租赁合同。2016年5月4日,高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欲建设果园、养殖场所、休闲娱乐设施,办公场所,并于2017年春节过后,在未办理任何土地、林业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修建养殖场所。经鉴定,该公司在建设的过程中毁坏林地面积14400平方米(21.6亩),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968.4平方米(1.45亩),被毁坏的林地均为防护林,6月7日,高平警方对此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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